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
了解一些国家安全的知识吧~
国家安全的概念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国家角度: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有保障,经济社会才能不断发展,祖国才能更加繁荣富强。
人民角度: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定,我们才能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获得安全感,进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和未来。
安全日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 福祉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用整个第六章阐述了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8)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9)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享受的权利包括:
(1)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2)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国家安全日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自觉履行好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铸牢保密之盾,守护家国之安
——保密公益宣传片
(来源:国安宣工作室、中国普法、司法部、西安保密)